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一审被判十年九个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一审被判十年九个月

zdgjhnb666 2025-07-31 精选知识 3 次浏览 0个评论

  新华社贵阳7月31日电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华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华涛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一审被判十年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华涛利用担任原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李华涛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华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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