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一早刚打开手机就看到6月28日深夜“中国凤阳”发布的一则情况通报。

一般来说,周末深夜发通报都是怕这则通报被外界过度关注。但是现在选择在这个时间点发布通报的地方多了,这种通报反而会引起外界格外的重视:这种通报都不是小事情。
通报称,近日,有媒体报道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改厕有关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据初步调查,2021年,枣巷镇启动对花园湖村101户采取“乡镇统建”模式的改厕工作,改厕项目在招标及施工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现已对花园湖村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对枣巷镇、花园湖村等5名责任人立案审查调查。对涉事单位和相关人员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通报没具体提及“枣巷镇花园湖村改厕工作在招标及施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查询了一下媒体报道明白了具体是什么问题:别的村厕所改造是村民自己领取3000元厕改补贴,但是花园湖村的厕改项目采取的是乡镇主导统建方式进行施工,由乡镇主导招标建设,厕改资金不下发给村民个人。但村民表示,整个项目过程中并未出现所谓的施工单位,只有部分村民家门口被放置了马桶,其余事情均由村民自行操作完成。
别的村采取直接下发厕改补贴给村民,为何这个村要采取统一招标建设模式?施工单位到底有没有按照要求施工?部分验收表是否系村干部冒名签名?这些问题都“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相信不久之后就有处理结果。
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大,也只涉及了花园湖村一个村,属于个案,但是在读这则通报的时候,我突然有一个直觉:最近看到的多个通报都和“凤阳县”有关。
我查询了一下才发现我的直觉是对的,最近有关凤阳的通报确实很多:
近期,安徽省委对各地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层面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有关通报情况开展暗访督查。暗访督查发现,滁州市凤阳县黄湾乡、板桥镇等党组织尚未传达学习。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有落差,没有完全到边到底。
近期,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对市人民政府移送的凤阳县部分规上工业企业有关统计数据失实问题,问责单位2个,处理党员干部3人,其中给予留党察看和政务撤职处分1人;督促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数据核查和问题移送,对全市10个地区(单位)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实问题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单位12个、党员领导干部17人。
以上两则高等级公开通报还都是今年6月份的公开通报。今年5月份,凤阳县还发生了一起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文物保护事件。
如果说单一事件的发生还有偶然性、不用过度解读的话,一个县域范围内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连续多次发生关涉工程招标、文物保护、统计数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多个领域的舆情事件,就不能简单地将其都视为偶发性事件了。
凤阳到底怎么了?
在去年5月29日刊发于人民网安徽频道“聊时局”的题为《基层如何避免舆情?》的评论文章中,我这样写道:有些基层公职人员总认为,本地也没有媒体做舆论监督,怎么干工作都行,不会被中央或外地媒体“盯”上的。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已经改变了这一传播格局:任何一个传播节点(比如一部手机)都可以将本地的情况传播至境内外的其他所有传播节点并可能引发排山倒海式的舆情。在移动互联时代,没有内地,也没有边疆,大家都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互联互通。更重要的是,借由不断发生的网络热点事件的反复“训练”,即使是身处最边远地区的网民,也开始学会了如何用网络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学习效应开始在舆情事件中不断被复制、被传播。
对照这一观察,当凤阳县枣巷镇花园湖村的村民在同其他村村民的交流中得知别的村民都领取到了3000元厕改补贴而自己没有领到这笔补贴的时候,村干部还能瞒得住吗?
舆情从来都是一个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生态存在问题的一种症候,只要问题存在,就有可能被曝光。不从根本上予以化解,“末梢治理”这篇大文章就很难写好。
短时间内发生如此多起舆情事件,恐怕一句“偶发”解释不了,更多要从基层治理上来系统思考问题。
不可轻视凤阳近期舆情事件所隐含的深层次问题。
(作者陈良飞系澎湃新闻政治新闻部总监、港澳台新闻部总监,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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